根據《南京市志愿服務條例》及《江蘇省醫院志愿者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志愿服務活動,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1、志愿服務活動遵循自愿、平等、無償、誠信、合法的原則。
2、確保為病人及其他服務對象提供免費服務。
3、確保對工作盡職盡責。
4、確保信息保密(包括病人資料、健康信息、個人信息以及醫院相關私密性資料),在未經病人本人、醫務人員或志愿者管理部門授權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醫院外和任何情況下被提及、復印及泄露。
5、遵守醫院和志愿者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6、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確定后,如有變動須提前通知志愿者管理部門,以便安排替補人員。
7、不得以南京市紅十字醫院志愿者身份從事盈利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8、在志愿服務中,一經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者,將取消其志愿者資格。
9、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